
2.街邊小型足浴店應如何定性,對于實際營業面積二三百平方米以下的足浴店,其消防設計要求和應履行的手續有哪些?(2024-01-05)
三、關于消防車道有關問題。一,“消防車道與建筑消防撲救面之間不應有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夜市攤位算不算障礙物?有輪子的小吃車,幾十個攤位,上面有石油氣罐的。二,消防車道的定義是什么。比如某大型商業綜合體,規劃設計,竣工驗收時,有條穿越建筑內部的消防車道。使用幾年后,這條消防車道被占,被堵了。消防大隊現場檢查時說是合格的,因為此建筑外圍有一條環型消防車道,滿足建規。噢,規劃設計,竣工驗收時有的消防車道,使用幾年后,穿越建筑內部的消防車道后期可以改沒有,這樣合法嗎?三,大型商業綜合體外圍有一條環型消防車道,0到6米是消防車道,6到12米后期畫上停車位。這樣消防車道如果是四米寬的話,離建筑外立面太近了,只有兩米。也沒有強制規定消防車道離建筑必須幾米的防火間距。以后可以改進。(2023-07-19)
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中單體建筑的定義是什么?當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合建時如何劃定單體建筑?
如一座地下車庫,其地上部分合建了4棟建筑,并共用消防設施,地上4棟之間無連接或采用符合要求的連廊進行連接,與地下車庫內部采用符合規定的疏散樓梯進行聯通,這種情況應該定義為1個單體建筑?還是分別定義為5個單體建筑?(2023-07-11)
五、現在家家戶戶都有電動自行車,按照現行的規范,首選在室外停放電動自行車,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區將非機動車停放點設計在了地下室,請問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在原有規劃為非機動車停放點的區域,增設經營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將地下室非機動車停放點變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是否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2023-07-10)
回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第十條,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三個大廈的獨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屬于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
七、1、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無人防工程、不對外開放、有產權可售)屬于公共建筑嗎?
2、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屬于特殊建設工程。若此地下車庫不屬于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設工程?
盼回復,謝謝。(2023-05-29)
八、1.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辦養老院,住建部門是否進行消防驗收?如不驗收,應如何解決消防驗收問題?
2.利用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開辦養老機構。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是否還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如何執行?與住建部51號令如何落實?
3.租用農村村民住宅開辦養老機構是否符合規定?(2023-05-29)
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其他養老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1號令)要求,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
三、其他問題建議咨詢相關主管部門。
九、您好,我想開辦一個單棟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米的賓館,我經查詢在暫行規定中屬于其他建筑,在消防法中屬于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住建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共同完成審核驗收,才算消防驗收合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咱們住建部主要完成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消防救援部門完成消防工程的實際效能質量驗收,由兩部門共同構成消防驗收的合格,才能投入使用。(2023-05-29)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其他建設工程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十、煩請咨詢一下,在工廠內空地區域(不占用草坪,綠化,不占用消防通道),需新建12m×8m,高度4.8m的充電叉車停車棚需要辦理什么樣的手續,是否需要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或施工許可。(2023-05-25)
十一、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市場上電動汽車越來越多,許多單位比如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適應現實需要,在既有建筑內的地上、地下部分開始增設電動汽車充電樁,在既有建筑增設(改建)充電樁除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外,是否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續收,特別是零星單獨改建的充電樁是否需要申報消防手續?(2023-03-29)
回復:
增設(改建)充電樁,特別是零星單獨改建充電樁,具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所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申請要件的,應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
十二、有一個住宅小區項目,有10棟住宅樓和1個地下車庫共計11個單體工程組成,每個單體工程均分別辦理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目前10棟住宅樓(一類高層住宅)已竣工,具備消防驗收條件,地下車庫尚未施工完畢,未竣工。建設單位提交了10棟住宅樓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請問該項目是否可以先進行已竣工的10棟住宅樓的消防驗收,地下車庫待后期達到驗收條件后再進行驗收?(2023-02-06)
回復: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特殊建設工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應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十三、例如一棟8層建筑,高度為25.2米,一層除了主樓正下方為商業服務網點,山墻面方向凸出主樓也設置了符合商業服務網點的單層建筑,則這棟樓的整體防火性如何定義?是定義為多層住宅建筑還是定義為高層公共建筑?(2022-10-18)
回復:
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民用建筑分類,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是單、多層住宅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筑規范》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關于住宅建筑、商業服務網點的防火設計要求。
十四、某小區規劃建設了30棟3層別墅和一個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請問這小區的所有建筑都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還是只有幼兒園需要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2022-10-14)
回復: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上時,應視為一項建設工程,具有《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作為一項建設工程,30棟3層別墅和3000平米的幼兒園(兒童活動用房大于2000平方)均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十五、《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第3.2.4條“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衛生間(廁所),每層應至少分別設置1個滿足無障礙要求的公共衛生間(廁所),或在男、女公共衛生間(廁所)附近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無障礙廁所”請問這里的“公共建筑”是否有包含工業廠區里的辦公樓。現實中的很多廠區并無行動障礙人員,對于廠區辦公樓是否可以有選擇的僅在其中一層或幾層有對外需要的樓層設置。謝謝!(2022-08-23)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不屬于政務咨詢問題。有關情況簡要說明如下:根據《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第1.0.2條及其條文說明,項目是否需要設置無障礙設施或需要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范圍由相應項目規范或其他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對于需設置無障礙設施的公共建筑,應執行規范第3.2.4條規定。
十六、發電廠由于工作性質,廠內不會有殘疾人員工。廠內辦公樓是否可以不執行《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 55019-2021,廠內宿舍是否可以不按《宿舍、旅館建筑項目規范》GB 55025-2022設置無障礙居室。(2022-07-18)
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七、《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GB51348-2019 第 13.6.5條:消防疏散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應急(疏散)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設置在頂棚上的疏散照明燈不應采用嵌入式安裝方式。《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 第4.5.3 燈具在頂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照明燈可采用嵌頂、吸頂和吊裝式安裝。應急照明燈具頂棚安裝時,是否可采用嵌頂安裝?這兩條規范如何執行?(2022-07-18)
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八、問題一: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網友(重慶 張宣華)咨詢是否屬于特殊建設工程,2022-01-11住建部答復建設工程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問題是申請表中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共十二項,不知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如藏書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某些商業綜合體)應勾選哪一項?
問題二:地下汽車庫與民用建筑合建,如地上民用建筑不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當地下汽車庫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是否可按特殊建設工程情形第十二項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來辦理消防審驗手續?(2022-04-21)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問題一: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包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為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包含《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且需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為其他建設工程,應依法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問題二:依據《暫行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要件之一;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與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應視為一項整體工程,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所列情形,屬于特殊建設工程,應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手續。
十九、建筑物外墻裝飾線條是否屬于建筑物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8中外墻裝飾材料的范疇,是否應該與建筑物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等級保持一致?舉例來說,如果保溫材料應選用A級防火材料,那么裝飾線條也應該選用A級防火材料?(2022-04-18)
住房城鄉建設部:
外墻裝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條的規定,建筑外墻的裝飾層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時,可采用B1級材料。
二十、《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第六章(配套設施)之6.1(消防)規定:6.1.6 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本標準第6.1.5條的規定。6.1.5 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2、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表6.1.5 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防火單元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地下汽車庫:1000)。同時根據《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第15頁“本標準用詞說明”有關規定: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請問:根據上述條款,是否可認為竣工于《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實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分區大于1000平方米(即不滿足《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1313-2018)6.1.5條第3款),但該標準其他條款均能滿足,且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范》(GB 50067-97)的地下停車庫,是否符合《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中可以安裝自用充電樁的情形。(2022-04-20)
住房城鄉建設部:
按照《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第6.1.6條規定:“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本規范第6.1.5的規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對于竣工于國家標準GB/T 51313-2018《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實施之前的既有建筑,建筑內地下停車庫防火分區大于1000平方米,但能滿足該標準其他條款,且滿足GB 50067-9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防火規范》等停車庫其他相關標準要求時,可安裝充電設施。
二十一、如果設計的耐火極限是1小時,請問這個1小時是指需要同時滿足完整性和隔熱性的要求,還是滿足其中一個即可。(2022-04-22)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2.1.10條規定,耐火極限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各類建筑構配件耐火極限的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應同時滿足或部分滿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設計過程中應根據建筑構配件或結構的作用進行具體分析。
二十二、1.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中,第4.0.17建筑內部的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
2.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中,第5.2.1中歸檔,高層住宅的頂棚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疑問:在高層住宅吊頂工程中,若頂棚局部存在電線、電器時,該局部吊頂的做法采用“輕鋼龍骨+阻燃夾板+石膏板+無機涂料”,該位置的木質阻燃夾板應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第4.0.17滿足B1即可,還是須按照《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5.2.1的規定燃燒性能等級要滿足A級?(備注:無電器、電線的吊頂做法為“輕鋼龍骨+石膏板+無機涂料”,僅存在電線、電器的局部吊頂做法為“輕鋼龍骨+阻燃夾板+石膏板+無機涂料”)(2022-01-24)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的第4.0.17條為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用于頂棚和墻面裝修的木質類板材,當內部含有電器、電線等物體時,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材料”,其主要目的是防范電氣火災;第5.2.1條為強制性條文,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內部頂棚部位應采用A級材料裝修,其主要目的是為火災風險較高的頂棚部位提供高等級的防火保護。《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2017 當中,如果不同條文涉及的建筑部位相同,應按照防火技術要求更加嚴格的條文選取裝修材料。根據這一條文執行原則以及上述條文的強制屬性,高層住宅建筑內部的吊頂工程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二十三、1、僅供二類高層住宅小區內大于4萬㎡的地下停車場,該小區無超標準的配套幼兒園及老年人照料設施。該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是否屬于住建部51號令第十四條(十二)項規定?
2、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前期已回復“總建筑面積”指單體總建筑面積。假如一個20001㎡建筑里面,局部有展覽功能,面積大約5000㎡,其余15001為辦公功能。此處能算特殊建設工程嗎?還是根據建筑整體定性,如整體定性為展覽建筑,但是展覽部分不超20000,也算特殊嗎?還是必須展覽部分超過20000才算特殊?(2022-01-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屬于特殊建設工程。
2.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博物館的展示廳屬于特殊建設工程,不包含辦公和其他功能。
二十四、請問GB50016第3.1.2條說的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是指的設備還是包括爆炸危險區?比如一個包裝車間,如果按照設備占車間面積的話,是可以劃為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但是如果按爆炸危險區算的話,爆炸危險區的面積就要超過車間的5%,是不是就要劃成火災危險類別為乙類呀(2022-03-0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條規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其類別表3.1.1確定。第3.1.2條規定了同一座廠房或廠房內任一防火分區內存在不同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時,廠房或防火分區內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的確定原則。
二十五、專家組領導您好:GB50099-2011《中小學校設計規范》第8.7.2條 中小學校教學用房的樓梯梯段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整數倍。梯段寬度不應小于1.20m,并應按0.6m的整數倍增加梯段寬度。每個梯段可增加不超過0.15m的擺幅寬度。請教下,這條規范中寫的教學用房包括學校建筑中體育館、體藝樓等綜合性的建筑嗎?這類建筑的樓梯是不是也需要滿足規范這一條的規定?(2021-12-2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第5.1.1條規定:中小學校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應包括普通教室、專用教室、公共教學用房及各自的輔助用房。第5.1.2條對小學和中學的專用教室進行了規定,舞蹈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體育建筑設施等均屬于專用教室。
二十六、問題:10000平米以上商場內部改造是否需要重新辦理消防驗收手續?(2021-12-0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筑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商場的內部改造工程,如為整體改造,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如為局部改造,符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應當依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二十七、問題:您好,《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已經正式出臺,關于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中的小區停車位是否也需要按照該規范4.2.1中建筑防火強條要求的停車場與建筑物最小防火間距6米來執行呢?如果按規范控制,最小控制6米,小區地面的停車位數量難以滿足小區居民數量要求。請明示,萬分感謝!(2021.11.09)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中規定的停車場是指專用于停放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筑物,包括為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客車、公交車、貨車等道路營運車輛的專用停車場,工程車、環衛車等專用車輛的專用停車場等,不包括住宅小區內部設置的地面停車位。
二、有關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的停車場建設,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車位、單位內臨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6.4條的條文說明明確,采用天橋、連廊將幾座建筑物連接起來的建筑,一般仍需分別按獨立的建筑考慮。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建設單位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范圍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相符。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如大樓主體共用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網市政水源等屬于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內容,申請消防驗收時應提供相關圖紙。
住房城鄉建設部:
1.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面積不能夠等同于基底面積;
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中沒有關于面積分攤的規定;
3.主體結構內陽臺與陽臺是否封閉沒有直接關系。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農業用地上建設的辦公樓和宿舍樓,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該條規定的本意為:應對室外架空敷設的燃氣管道進行防雷保護,避免其遭受雷擊損壞后造成燃氣安全事故。架空燃氣管道應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包括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不在建筑防雷保護范圍內的架空燃氣管道,高于屋面或跨墻頂的鋼管,其管道壁厚不得小于4mm。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中,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建筑指公共建筑。
三十五、對住建部51號令中特殊建設工程的總面積的咨詢:根據住建部51號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以上“總建筑面積”是指單體工程的總建筑面積?還是一個項目包含多棟單體建筑,多棟單體建筑的建筑面積的總和?(2021.07.29)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中的“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中的“總建筑面積”是指申請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單體總建筑面積。
住房城鄉建設部:
咨詢內容為相關標準的具體技術內容解釋,請按該標準前言聯系標準主編單位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明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消防設施性能和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是否檢測合格完成查驗。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對建筑面積做出規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消防驗收備案并接受抽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明確了需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應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四)項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是指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
二、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10條,物流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當建筑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中要求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指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相關規定,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在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的充電樁,應符合現行《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定義的分散充電設施,并應符合該標準其他規定。其中,第6.1.5條對新建的汽車庫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第6.1.6條對既有建筑內配建分散充電設施作出了規定。
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不得配建分散充電設施。既有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已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宜符合第6.1.5條規定,確保電動汽車充電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消防法》第73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其中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與《消防法》保持一致。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根據咨詢問題中反映的情況,該公司遷址沒有進行裝修,不涉及建設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關規定,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屬于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職責,相關問題建議向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咨詢。
四十五、問題:消防工程驗收資料蓋章問題:工程總承包范圍不包含消防工程(室內外消火栓、噴淋系統、報警系統),由建設方獨立分包給專業的消防公司施工,消防工程的工程資料上必須還要蓋總承包的章嗎?(2020.5.28)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第二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章第8條至第13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我部即將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中,規定申請消防驗收的主體是建設單位,申請材料中應如實填寫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的信息,并加蓋印章。具體項目的申報材料要求可以咨詢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筑設計及變更首先應保證建筑防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十條,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后、正式實施之前的設計圖紙變更按照修訂前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修訂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頒布且正式實施之后的設計圖紙變更,在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有明確規定的,應按修訂后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遵照有關施工圖審查的相關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我部印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主要落實我部負責的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消防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仍然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施工企業應該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9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適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有關建設方如何進行管理的問題,建議咨詢消防救援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
1、《車庫建筑設計規范》沒有對如何計算所謂的停車位套內面積進行規定,請參見其它建筑面積計算規定的相關標準,一般情況下,根據工程經驗有一個停車位的綜合建筑面積指標,但也不是本規范需要規定與明確的內容。
2、2.4米寬度不是《車庫建筑設計規范》中明確提出的數據,而是通過設計車型的寬度和規定的車與車的最小間距計算而來,2.4米為一般標準車位的計算數據,對于其它特殊車位該數值可能不同。對于白線的寬度本規范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以認為車與車之間的劃分可以取白線中線位置,車與柱、墻等特殊部位的距離可以包括白線的寬度。
3、該規范對設計師有約束力,即設計師應該按照該規范進行車庫的設計,反應在建成的建筑物方面,理應合乎本規范要求,進而開發商開發的相關停車庫建筑物也應遵守相關設計規范。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設備安裝工程是建設工程。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4.按照《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第一條,“現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定后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在我部未出臺相關規定之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依然執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規定》)等規定。
5.按照《規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是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
6.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CB50156)(以下簡稱《規范》)設計和施工。其中,依據《規范》第3.03款,企業自用的撬裝式加油裝置設計與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采用撬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技術規范》(SH/T3134);第6.4.1款,撬裝式加油裝置的油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應按現行行業標準《阻隔防爆撬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 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鑒于此,你公司安裝撬裝式加油裝置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消防設計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對地下車庫適用。
2.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符合本規范第4.1節、第5.1.6條等條文相關規定。
3.本規范中未具體規定當汽車庫與其他建筑合建時住宅建筑地下車庫出入口位置及車道與住宅建筑防火間距,擬在合適的時候對本規范進行局部修訂和補充完善。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第2.0.3條規定,停車場的定義為:專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或構筑物。
2.如咨詢中所提到的小區停車場符合規范中對停車場的定義,則應符合《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3.相關規范暫未對不符合停車場定義的停車位與建筑之間的距離做出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寬度小于4m的凹槽不具備更好的展開消防救援的條件,所以裙房進深算至外墻外側(即凹槽外側)。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我部正在起草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5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目前正在結合意見抓緊修改完善,爭取盡快出臺。
二、2019年5月30日正式印發的《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并無前述內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移交承接,目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均已承接相關工作,受理申請辦結時限也正在逐步縮短,效率不斷提高。后續工作中,我們將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一步提高審驗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建設工程建設,確保建設工程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第3.3.3條款中的1:“當設置集氣罩時,集氣罩宜設于釋放源上方4m處,集氣罩面積不得小于1m,……”。此處的“1m”應為“1㎡”,正式出版的標準為印刷有誤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CJJ12-2013第4.2.1條第1款規定,“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并與臥室、起居室等隔開.....”。該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文,但該條款依據全文強制性標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的第8.2.2條、第2.0.12條制定,為上述強制性條文的細化要求。
2.《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 50494-2009第8.2.2條規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應設置在臥室內。燃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有給排氣條件的廚房或非居住房間內;”對“非居住房間”的定義,第2.0.12規定:“非居住房間是指住宅中除臥室、起居室(廳)外的其他房間。”即起居室(廳)不在應安裝灶具的空間范圍內。如果廚房不裝門,和起居室(廳)空間上無隔離,則可認為兩者在空間上為一體,如果此種情況安裝灶具,則與第8.2.2條相抵觸。
3.以上條款制定的主要目的為:將室內設置燃具的場所與人員休息和聚集的場所在空間上分隔開,以防止泄漏的燃氣和煙氣流入起居室和臥室而引發著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最大程度的保障人身安全。
綜上,“設置灶具的廚房應設門”屬于應強制執行的內容,否則將不符合《城鎮燃氣技術規范》GB50494-2009第8.2.2條的強制性規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據了解,公安部有關單位正在研究是否廢止此文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
1.強制性標準中的黑體字為強條,必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即處罰;非黑體字應當執行,如有違反且因此出現問題或事故,則亦要受到處罰。
2.依據標準化法具備相應法律效力。
網民提問第二個問題未涉及我司業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
依據《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通知》(建標〔2008〕182號)有關規定,我部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及時公開我部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公告,標準的正式文本由出版社出版發行。標準的正式文本因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暫未提供免費查閱和下載。下步,我們將與有關單位協調,推動向社會提供免費查閱國家標準內容服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我部有關規定和做法,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應按照新規范進行設計;在新規范實施日期之前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對有條件的項目,也鼓勵按照新規范執行。
已經建成投產的項目,應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工程檢測、鑒定、運行維護、維修、加固改造的標準規范等有關要求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一、《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的停車場是指供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對于供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的地面停車位、單位內臨時道路或根據場地情況配置的停車位,該規范未做具體規定。
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條文說明中第1.0.2條所指的是設置在別墅(半)地下室、底層的停車位,即建筑物內的停車位,當每戶車位與每戶車位之間、每戶車位與住宅其他部位之間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戶的車位要共用室內汽車通道的情況,也適用于本規范。
說明:本文引自住建部(www.mohurd.gov.cn)“政務咨詢”欄目中與消防相關的咨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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